省政府印发《安徽省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实施方案》
发布于2020-08-27 有1655人阅读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0号),深入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,近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按照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结合我省实际,印发了《安徽省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皖政〔2015〕127号)。其中,“互联网+智慧旅游”成为重点行动之一,受到业内广泛关注。
实施方案重点行动部分的第十条,明确提出要开展“互联网+智慧旅游”行动,加强顶层设计,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和营销体系建设,加快互联网旅游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,提升旅游服务品质。该条并从智慧旅游管理专项、智慧旅游服务专项、智慧旅游营销专项、智慧旅游创新专项四个具体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,进行了全面部署。
在智慧旅游管理专项部分提出,建设安徽旅游大数据中心,及时掌握和管理调度全省旅游数据信息资源。统一数据交换接口标准,实现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涉旅单位和企业间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。加强大数据挖掘应用,构建线上联动机制,打造应急指挥、市场监管、产业监控等平台。将智慧旅游建设指标纳入旅游行业等级评定,提高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。到2020年,建立智能高效的旅游监管体系。
在智慧旅游服务专项部分要求,建设基于移动客户端的安徽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、安徽旅游网、官方微博、公众微信、12301热线等平台,集信息查询、行程策划、网上订购、旅游投诉、满意度评价等于一体,实现导游、导航、导览、导购全程、全面“一站式”服务。及时发布气象、环保、客流、交通等信息,为游客安排行程提供即时服务。到2020年,建成满足多样化需求、具有安徽特色的智慧旅游目的地。
在智慧旅游营销专项中提出,搭建安徽旅游产品展示销售平台,实现在线推广、在线预订、在线交易、在线客服等。建立移动互联网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,开展精准旅游营销,推动旅游进入触摸、定制、互动的智慧网络时代。建设旅游多语种网站,加强与境外网络媒体合作,开展安徽旅游境外品牌推广和网络营销。到2020年,建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相协同的旅游营销体系。
在智慧旅游创新专项中要求,支持旅游创新平台、创客空间、创新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,创建一批“互联网+”旅游创客基地和创客示范项目。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,整合私家车、闲置房产等社会资源,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度假租赁等新业态。积极推广“线上下单、线下购物”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模式。到2020年,在线旅游投资占旅游直接投资的15%,在线旅游消费占旅游消费的20%。